關于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搭建建筑物,經本機關(單位)立案調查,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(惠灣西罰決〔2024〕第170號),責令韓念忠在2025年5月10日前自行拆除大亞灣西區龍光城北區61棟01、02號房的違法建筑物(或構筑物)和設施,韓念忠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。為維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,現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公告,限韓念忠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該大亞灣西區龍光城北區61棟01、02號房的違法建筑物(或構筑物)和設施。如韓念忠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,又不拆除的,本機關(單位)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。
對于強制拆除活動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、干涉,否則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強制拆除公告.pdf
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街道辦事處
2025年1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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